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会员单位参与银川市保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项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协会会员单位的积分管理,优化会员单位的管理模式,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为银川市保安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诚信体系构建及行业表彰活动奠定坚实基础。依据协会《章程》之相关规定,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特此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积分管理机制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会员单位对推动行业发展的贡献程度,全面且真实地记录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并鼎力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积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单位积分采取年度累积制,凡在协会工作中符合积分标准的会员单位,均将依据规定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承担会员单位积分工作的日常记录、统计、公示及运用等职责,确保工作规范、严谨、透明。
第二章 计分规则和要求
第七条 会费积分
(一)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规定,切实履行会员应尽之职责与义务,并按期足额缴纳会费,计15分(需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会费缴纳的,将计为5分。
(三)提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本年度计10分,下一年度计20分。
第八条 会议与活动积分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座谈等活动),法定代表人(即本人)每参加一次计10分,指派代表每参加一次计5分,未参会的每次扣10分。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涵盖党建学习、专题讲座、高端论坛、实地参观、深入考察、技能竞赛及问题研讨等),法定代表人(即本人)每参加一次计10分,指派代表每参加一次计5分。
(三)提供各类行业相关数据、调查问卷、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每次计5分。
第九条 培训积分
(一)公益性(免费类):会员单位按照规定,法定代表人(即本人)每参加一次计10分,指派代表每参加一次计5分。
(二)非公益性(收费类):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即本人)每参加一次计5分,指派代表每人每次计2分,每次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条 工作积分
(一)会员单位对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积极贡献人力、物力及场地资源的,人力支持每人每天计1分,车辆支持每车每天计3分,场地支持每次计10分。
(二)接待协会组织的实地调查访问、交流活动等,来访10人以内计10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计1分。
(三)承办或协办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的,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计40分,100人(含)至200人以内的计25分,100人以下的计10分。
(四)承担或参与协会重点课题、各类专题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教材或实施方案等起草工作,将依据其材料的复杂程度、投入的努力程度以及所取得的成果等因素,给予10—30分的计分。
(五)热心慈善事业,响应协会号召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每次捐款数额5万元(含)以上计50分,3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的计30分,2万元(含)至3万元的计20分,1万(含)至2万的计10分,1万元(含)以下的计5分。
(六)积极参与警保联勤联防的,每人每天计0.5分(2小时以内的不计分),每月上限5分。(以保安员参与辖区派出所警保联防工作记录单为准,需标明工作起止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积分
(一)踊跃投稿并成功采用的,按稿件类型为报送单位计分,其中,新闻资讯类稿件一篇计1分,上限10分;原创一篇计2分,不设上限。
(二)成功推荐企业入会的,每单位计10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成功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号的每单位计5分(需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秘书处确认计分)。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成功下载企业微信APP(“银川保安行业”)并能保持实时在线的每单位计5分(需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秘书处确认计分)。
(五)协会组织开展的临时性并且未列入本办法积分范围的,参照本办法相关工作、活动积分方式,给予相应积分。
(六)为协会工作出谋献策提建议并成功采用的,每条建议计10分。
(七)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计5分。
第十二条 特殊积分
(一)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以正式文件为准,按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分别计30分、25分、20分、15分,同一事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得分计算1次。
(二)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表彰,按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分别计20分、20分、15分、10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分为准。
(三)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获得行业协会的表彰,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同一事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得分计算1次。
(四)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0分。
第十三条 积分扣除
(一)年度内各类会议、活动请假或缺席的,每次扣10分。
(二)未积极配合协会宣传、联络、协调、推广等工作的,每次扣 10分。
(三)破坏行业自律,发生行业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 5 分。
(四)本年度内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并查实会员单位有一定责任,未整改的,每件扣20分;连续投诉未整改的,每件扣50分。
(五)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每件扣20分。
(六)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记录的,每件扣20分。
第十四条 有涉及下列行为的,取消所有评先选优资格。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实并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检查通报的。
(二)有行业协会通报批评、警告、约谈等不良记录行为的。
(三)本年度内无特殊原因,未缴纳和拖欠会员会费的。
(四)申报奖项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违反行业自律和诚信的记录。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31日未缴纳会费的,当年总积分清零。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积分记录及统计工作。每半年将积分情况公布一次,年度积分在次年1月公布,积分将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银川保安行业”企业微信同时公布。
第十七条 积分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及企业信用评价时,应优先抄报相关情况,并作为加分项予以考量。
(二)本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将优先发表署名文章,推送企业信息、全面展示企业形象。
(三)此将作为评先选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积分在会员单位晋升为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等时,将作为关键性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将依据行业发展的最新态势及实际工作需求,由协会适时进行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业经银川市保安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于2024年XX月XX日召开的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银川市保安协会所有。